穿越成了福岛正则庶出子_第525章 两封奏疏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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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525章 两封奏疏 (第1/3页)

    光复二年五月十八日,北京,文华殿东暖阁。 赖陆坐在御案后,手里拿着一份奏疏。窗外是五月中旬明亮的阳光,透过南窗的棂格,在青砖地面上投下一道道整齐的光栅。蝉鸣从院中那棵老槐树上传来,一阵接一阵,像一把永不停歇的锯子,在切割着午后的寂静。 他手里的这份奏疏,是文震孟上的。 文震孟,恩科榜眼,苏州吴县人,精研《春秋》三十年,四十八岁中第。按照惯例,榜眼授翰林院编修,掌修国史,从事着作,属于清要之职。但文震孟没有去翰林院,他自请去了刑部,任福建清吏司主事——正六品,专司核办各省上报的刑名案件。 赖陆当时有些意外,但还是准了。他记得文震孟谢恩时说的那句话:“臣老矣,馆阁清谈,非臣所能。刑名之学,或可为国家稍尽绵力。”他没有想到的是,文震孟到任不到一个月,就上了一道奏疏。不是谢恩的,不是辞让的,而是——请求修改《大明律》中关于“收继婚”和“奸情”量刑标准的奏疏。 赖陆的目光落在奏疏的开头。文震孟没有用“臣闻”之类的套话,而是直接切入主题: “臣自入职刑部以来,日阅各省上报案件,见风化案之多,触目惊心。其中尤以收继婚、寡妇改嫁、叔嫂相收等案为最。每案具结,按律皆当论死。然臣反复推勘,深觉其中情伪万端,有非律文所能尽括者。” 赖陆的目光在这里停了一下。他没有立刻往下看,而是先将奏疏放在案上,端起茶盏喝了一口。茶是曹化淳新沏的,温度刚好。他放下茶盏,重新拿起奏疏,继续往下看。 文震孟在奏疏中没有急于提出自己的观点,而是先详细描述了这些案件的社会背景。他写道: “臣查此类案件之来源,大抵有三:一曰里保呈报。十户一牌,十牌一里,大明律明文:境内有人犯内乱、奸盗重案,里保知情不报,杖六十。新朝初立,各地里保不知朝廷宽严之度,恐遭连坐,不敢隐瞒,遂将历年旧案一并呈报。二曰匿名禀帖。或有同族旁支觊觎财产者,或有寡嫂娘家不甘田产外流者,暗投禀帖于府县巡按。御史行文下县质询,知县不敢不查,查则必究。三曰学官访查。各府县教谕、训导负有访查风化之责,新朝肇基,学官欲表政绩,纷纷上报。” 赖陆看到这里,眉头微微动了一下。文震孟没有一上来就指责法律严苛,而是先解释了为什么最近这类案件突然增多——不是民间风俗突然变坏了,而是新朝初立,各级官吏和里保摸不清朝廷的底线,为了自保,宁可多报,不敢瞒报。 他继续往下看: “臣查阅各省上报案件中,有一类情形尤为普遍:民间贫难之家,夫死之后,遗妻孤儿,薄田数亩,难以自存。其夫家兄弟,或为存亡继绝,或为免田产外流,遂收寡嫂为妻,俗称‘收继’。此类结合,往往经族长、村老见证,行拜堂之礼,俨然夫妻,与寻常奸情迥异。然按《大明律》,收继婚与常人奸罪同科,俱当论绞。” 赖陆的目光在这里停住了。他放下奏疏,靠在椅背上,望着窗外那棵被阳光照得发亮的老槐树,沉默了一会儿。 收继婚。他在朝鲜见过这种情况。在倭国也见过。甚至在辽东的女真部落中,这也是常见的习俗——兄死弟继其嫂,不仅是为了照顾寡嫂和孤儿,也是为了保持家族的财产不外流。在大明的律法中,这是死罪。但在民间的实际生活中,这是一种被广泛接受的、甚至被视为美德的行为。 他重新拿起奏疏,继续往下看: “臣尝询之乡老,皆云:收继之事,于夫家而言,小叔与寡嫂皆出于本心,既可存亡继绝,又可免田产外流,实为两全。于寡嫂而言,与其改嫁他姓,受尽白眼,不若留居夫家,抚养亲子。于乡里而言,族内消化,不涉官府,可免讼累。故此类结合,虽律有明禁,而民间视若固然。自洪武以来,二百余年,相沿成习,无人举发,则官亦不问。” “然自新朝肇基,官吏畏法,里保自保,遂将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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